鞍山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城镇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处所砍伐、移植树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