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