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推进海绵型绿地建设,充分发挥城镇绿地生态保护、休闲游憩、避险防灾、雨水吸纳、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等功能。
绿地内道路、广场等铺装宜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鼓励建设林荫停车场,并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绿化;鼓励露天停车场采取种植庇荫乔木、建设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等绿化措施。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在符合公共安全的情况下,适宜采取立体绿化的,鼓励实施立体绿化。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