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城镇绿化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的城镇绿化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