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城镇绿化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城镇规划区内因棚户区改造、违法建设拆除等腾出的闲置地块,应优先用于公园绿地建设。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