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城镇绿化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从事城镇绿化工程设计、监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依法应当实行招标的城镇绿化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