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事房屋建筑、建(构)筑物拆除、道路与管线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港口建设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扬尘污染防治经费专款专用。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