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三条有效运输砂石、水泥、煤炭、渣土、泥浆、瓷泥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治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和通行时间行驶。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