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运输砂石、水泥、煤炭、渣土、泥浆、瓷泥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治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和通行时间行驶。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