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越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包含地理、历史文化、规划设计、保护名录、地名等信息在内的古城保护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保护利用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