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古城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