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企业与加盟企业应当签订加盟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寄递安全和生产安全职责及用户合法权益发生损害后的赔偿责任。被加盟企业对其加盟企业在服务质量、服务流程、服务用品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