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进入淮阳龙湖保护区的人员,应当服从淮阳龙湖管理机构的管理,自觉遵守淮阳龙湖保护区的各项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保护湿地和湖泊资源。进入淮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游客,应当按照指定路线参观、游览。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