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绿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淮阳龙湖保护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严禁砍伐、损伤、迁移淮阳龙湖保护区内的古树名木。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