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淮阳县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绿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淮阳龙湖保护区的植树绿化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复原原生植被,养护绿地,提高植被和森林覆盖率。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