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应当满足实用性、经济性的要求,选用成熟稳定、实用低耗、易于维护的处理技术和设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自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