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核对所发布前端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对链接内容进行审查,并将链接内容作为证明前端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材料一并审查并保存备查。

互联网广告主对跳转链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链接内容作出修改的,广告主应当及时将修改内容通知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再次核对广告内容。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链接的页面存在违法广告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予以制止。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