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广告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