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七章 管理服务第四十八条有效鼓励示范区创新管理体制,实施一区多园发展。管委会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限额内,自主设立、调整管委会工作机构,并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示范区一般不再设立派出机构,确需设立的,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