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鼓励示范区创新管理体制,实施一区多园发展。

管委会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限额内,自主设立、调整管委会工作机构,并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示范区一般不再设立派出机构,确需设立的,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