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管委会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员额限额内,可按规定实施分类改革和岗位聘用制等人事管理制度,创新符合示范区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交流机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