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安监、交通、环保等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和时间。因运输目的地等特殊情形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道路的,应当事先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指定行车路线和时间,并发给临时通行证明。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