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华侨在本市投资经营所得合法利润用于公益捐赠的,其捐赠部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捐赠物资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