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华侨依法继承或者接受遗产、遗赠和赠与财产,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