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体育设施运行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市、区县(自治县)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