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损坏村庄内文物古迹、古木名树、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损坏邮电、通信、输变电、管道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