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拒不退出旧宅基地的,村民委员会报经原批准用地机关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