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庄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庄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定期巡查村庄建设情况。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