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庄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庄周边的土地、林地、草场等自然生态景观、周边绿色山野空间景观的保护,有计划地进行绿化造林,美化环境。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