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村庄管理实行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建成区以村容村貌整治、环境卫生管理为重点;适建区以建房规范与管理为重点;限建区以规划预留为重点;禁建区以生态维护为重点。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