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第三十条已修改村庄内的各项生产建设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和改善村庄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