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村庄应当合理建设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堆放点、垃圾箱,配备保洁员、垃圾清运工具等,保证定时清扫、保洁和清运。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