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村庄建设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根据村庄规模、发展规划和保护等级,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禁止在村庄主要街道设置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限高架、石墩等障碍物。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