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村庄建设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根据村庄规模、发展规划和保护等级,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禁止在村庄主要街道设置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限高架、石墩等障碍物。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