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农牧民住房建设选址应当避让下列区域:(一)地震断裂带;(二)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三)行洪通道、消防通道;(四)地下输油、输气管道保护范围;(五)地下电缆、光缆通道保护范围;(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核心区域;(七)其他应当避让的区域。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