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无偿提供2幅以上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风格的住宅选型图,农牧民自行设计住宅图的,应当符合村庄规划要求。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