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集体合同履行第四十二条有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的;(二)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三)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四)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