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