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集体合同履行第四十一条有效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