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业主通过共同制定管理规约等形式,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文明行为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由业主共同遵守。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