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开展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