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发起、组建文明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