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组织及器官;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在临床需要用血时,依法获得优先、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