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救;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