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民应当文明上网,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淫秽、暴力、恐怖等信息,不利用网络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