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民应当移风易俗,践行时代新风:

(一)文明用餐,适度消费,合理点餐,提倡剩余食品打包带走,不强迫性劝酒;

(二)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不盲目攀比,不恶俗闹婚;

(三)厚养薄葬,简朴节约办理丧事,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绿色环保祭祀;

(四)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合理使用免费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五)不参与色情、赌博、涉毒、封建迷信、有害气功和非法宗教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