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