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五十四条有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文明乡风教育,推进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社区居民文明公约,将文明行为促进与文明村、文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增进邻里团结互助,营造和谐氛围。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