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文明乡风教育,推进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社区居民文明公约,将文明行为促进与文明村、文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增进邻里团结互助,营造和谐氛围。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