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对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决议、决定或者执行决议、决定不力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监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