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重点巡查下列行为:(一)损害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