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划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工作协调,实现城市绿化管理信息共享,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